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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難紓困救助認定基準表

  • 發布單位:社會福利課

強化社會安全網-急難紓困實施方案
補助對象:
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,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;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,經訪視評估,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,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。
1.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、失蹤或罹患重傷病、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。
2.其他因遭逢變故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。
 
應備文件:
1.急難紓困救助申請書/通報表。
2.新式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。
3.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。
4.其他相關證明文件:如死亡證明、喪葬收據、失蹤證明、罹患重傷病證明(需註明1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,且無法工作)、重大傷病證明、醫療收據、非自願性失業證明(需檢附最近1個月內就業輔導單位出具之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、勞保加退保證明)、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等。
5.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。
 
相關檔案
急難紓困救助認定基準表
急難紓困救助申請書/通報表
 
洽辦單位:
本所社會福利課或戶籍所在地村幹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