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農業推廣:
1.水旱田轉作、休耕業務之受理申請、現勘、核定等工作。申請人須在公告申請期限內申請。證件: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土地權狀或土地謄本、必要時應提供地籍圖,並以親自申請為原則。
2.輔導發展休閒農業及民宿等業務。
二、農業管理:
1.依上級政府交辦,執行農田及山坡地保育,違規查報、取締等工作。
2.依上級政府交辦,執行核發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」業務。
三、林業管理:
1.依上級政府交辦,執行公、私有林之獎勵造林業務。
2.協辦 珍貴、稀有野生動、植物保護業務。
四、畜產管理:輔導禽畜養殖場及家畜、家禽之疾病防治、預防注射等業務。
五、農業工程:辦理水土保持、產業道路等工程。
六、觀光業務:
1.配合上級政府,對於區域性、地方性觀光旅遊計畫案之規劃、執行。
2.本鄉觀光據點之開發、經營、管理,並結合上位計畫,以開創本鄉之觀光旅遊產品。
3.辦理城鄉風貌、觀光計畫等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