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計畫名稱:113年度頭屋鄉公所明德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護回饋計畫
貳、法令依據:依自來水法第12-2條辦理
參、補助對象(資格條件):
1、保護區內協會及社團
2、保護區內簡易自來水事業
肆、申請期間:113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截止。
伍、補助項目(原則):
1、保護區內協會及社團,含清潔環境工資、機具保養維修及相關雜費等項目。
2、保護區內簡易自來水事業,含簡易自來水系統設備清洗、保養維修、巡檢費用及相關雜費等項目。
陸、審查方式:書面計畫審查、事前審查、先到先審,補助款用罄即不再受理為原則。
柒、補助金額(上限):
1、保護區內協會及社團,最高新台幣15萬元
2、保護區內簡易自來水事業,最高新台幣20萬元
捌、預算:113年度預算65萬元整。
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「公職人員」或第3條所稱「關係人」(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),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,據實揭露身分關係,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,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