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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名稱:113年度苗栗縣頭屋鄉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及設施改善計畫

  • 發布單位:建設課
  • 資料來源:建設課

壹、計畫名稱:113年度苗栗縣頭屋鄉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及設施改善計畫

貳、法令依據:苗栗縣頭屋鄉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及設施改善 經費補助辦法辦理

參、補助對象(資格條件):  頭屋鄉簡易自來水管理委員會

肆、申請期間:   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15日截止。

伍、補助項目(原則):  含簡易自來水系統管線破管修繕費用。

陸、審查方式:書面計畫審查、事前審查、先到先審,補助款用罄即不再受理為原則。

柒、補助金額(上限):  新台幣80萬元

捌、預算:113年度預算80萬元整。

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「公職人員」或第3條所稱「關係人」(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),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,據實揭露身分關係,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,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。